各学部(院):
为了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现根据《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2017级在校本科生和2019级专升本
二、认定时间:4月15-30日
三、日程安排
1、学生证件收集时间:4月 15日前(通知学生收集、整理自己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2、学部(院)审核:4月15日-25日。各学部(院)创新领导小组根据“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试行)”如“附表1”,对学生证件一一进行审核,认真筛查假证和不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的证件,证件的排放顺序应与汇总后的创新学分名单顺序一致。
3、学部(院)将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证件进行汇总:4月26日前完成。汇总要求:学分汇总格式如“附表2”,分四类,分别汇总;同一种证书的考核内容、项目(证书)名称、发证单位、学分必须一致,同一个学院不能出现相同证书有不同名称、发证单位或者学分等现象;同一个学院汇总后的电子表格中不分专业,一个学院同一类活动项目(如各类技术等级证书)的所有专业在一个表里面。
4、4月26日,将学分统计电子表报教务科研处。
5、4月26-30日,学校将对各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审核。
6、5月1日-5日,在学校教务科研处网页上公示学生的创新学分。
7、5月6-10日,根据学校《黄河科技学院创新选修课程学分实施办法》,审核汇总各学部(院)报送的创新学分汇总表和学生证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学分导入教务系统。
四、注意事项
1、按学分汇总格式 “附表2”进行汇总时,同一个学生若干个证件必须分若干行书写,每一行的姓名、学号等信息不能省略;标题顺序必须按“附表2”的格式来写,不能变动顺序。如果统计格式不符合要求,教务科研处将不予审核,审核日期截止后,一切后果由学院负责。
2、创新学分审核日期4月30日截止后,过期不再处理,请各学部(院)一定通知到每位学生,按时上交证件。
3、各学部(院)要严格按照“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试行)”标准认真审核,若教务科研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作假或者与标准不一致,未认真审核现象,将对学部(院)严肃处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4、对在创新性学分认定过程中,学部(院)不能认定真假的证书或项目不得列入其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工作,确保2021届毕业生按时毕业离校。
附件1: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试行).xls
附件2:创新学分统计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