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了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现根据《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2019级在校本科生和2021级专升本
二、申请和认定时间:3月21日-4月20日
三、日程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3月21日—4月 10日(通知学生收集、整理自己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在翻转校园的创新学分模块登陆申请,上传证书扫描件;原件备学部(院)审核),申请流程见“附件2:学生端—创新学分线上申请流程”。
2、学部(院)审核:4月11日-20日。创新学分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学部(院)创新领导小组根据“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试行)”如“附表1”,对学生在线申请的证件一一进行审核,审核流程见“附件3:学部(院)管理员端—线上审核创新学分流程”,对筛查出来的假证和不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的证件,线上审核为“不通过”。
3、4月21-25日,学部(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学校将按专业、按比例对学生证件进行抽查。
4、4月26日,学校将无疑义的学生学分结果导入教务系统。
四、注意事项
1、创新学分申请日期4月10日截止后,过期不再处理,请各学部(院)一定通知到每位学生,按时线上申请。
2、各学部(院)要严格按照“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试行)”认真审核,若教务科研处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作假或者与标准不一致,未认真审核现象,将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严肃处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对在创新性学分认定过程中,学部(院)不能认定真假的证书或项目不得审核通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开展工作,确保2023届毕业生创新学分按时录入教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