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切实做好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和《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17]133号),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学部(院)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生成绩录入
5月15日前,完成2023届专科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5月31日前,完成2023届本科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
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核
(一)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1、5月17日,完成2023届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审核方法见附件1),并将审核后的《2023届××学部(院)专科毕业生名单》(附件3)和《2023届××学部(院)专科毕业生人数统计表》(附件4),经部(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科研处教务科。
2、5月17—21日,将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告知每一位学生,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并在学部(院)进行公示。
3、5月31日,完成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审核方法见附件2),并将审核后的《2023届××学部(院)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名单》(附件5)和《2023届××学部(院)本科毕业生毕业率及学位授予率统计表》(附件6),经部(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科研处教务科。
4、5月31—6月4日,将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结果告知每一位学生,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并在学部(院)进行公示。
5、6月13日前,学部(院)打印毕业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交档案室)。
(二)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应根据《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
2、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应于5月31日前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审议和评定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并于5月31日将《2023届××学部(院)本科毕业及学位授予名单》(附件5)、《黄河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附件7)和《黄河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8)报学校学位办公室。
3、各学部(院)对拟毕业和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请各学部(院)务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学校毕业生工作的总体进度。对于因成绩问题不能毕业的学生要再次核对,结果一定要学生认可;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