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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考场规则

时间:2020-04-03  作者:  点击:

考场规则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员佩带《监考证》进入考场。

2.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入场时,考生须主动出示有效的准考证件,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考生不得携带通信工具入场(迟到的考生,因来不及在另外地点存放通信工具时,应在关机后,请监考员代为保管)。考生入场后,必须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物品存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不得带入座位或存放在座位周围。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位置就座,不得擅自变更座位。

4.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提前答题,视为违纪;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继续答题,视为违纪。

5.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四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但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6.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夹带、抄袭或偷看他人试卷;不得让他人抄袭答案;不得私自借用文具;不准交换或传递试卷、答案或草稿纸。

7.监考员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替考生答题或解释试题。

8.考生、监考员、巡考员都必须保持考场安静。监考员、巡考员、考务人员进入考场时,都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者将其信号置于静音位置。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不得出现手机铃声,不准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相互交谈。离场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已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再入场续考。但因突然生病或因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经批准暂时离场(应有工作人员陪同办事)的考生,待事情处理完毕,可以回考场继续考试。

10.考试结束,考生须完整地交回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得将其带出考场。交卷离场时,应听从监考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场。违者,视情节轻重,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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