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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时间:2020-04-03  作者:  点击: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促进优良考风、教风和校风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及其等级认定

(一)命题环节:

1.试题、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出现政治性错误的;

2.试题、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出现科学性错误的;

3.卷面出现文字性错误的;

4.卷面排版极不规范的;

5.命题人在考试前给考生或他人圈画考题,泄露试题信息的;

6.没有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影响考试进程的;

7.所命试题(试卷)未经教研室主任(负责人)审查,自行送达印刷的;

8.教研室主任(负责人)没有认真审查试题(试卷),造成考试事故的。

以上8条,其中第1条为重大违纪行为;第5条为一级违纪行为;第2.8条为二级违纪行为;其他各条为三级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务环节

1.考试前未制订考务工作方案或方案不严密,造成考务管理混乱的;

2.考试前未组织召开考务会议(培训会议),造成考试工作混乱的;

3.考试日程安排滞后或者冲突,影响考试工作进程的;

4.考场安排滞后或者冲突,影响考试工作进程的;

5.监考人员的组织不落实,安排冲突,影响考试工作进程的;

6.考生人数统计差错,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

7.考场个数统计差错,造成考试秩序混乱的;

8.考生名单遗漏、重复、多出、乱序,影响监考工作或阅卷成绩登记的;

9.考场布置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考试事故的;

10.考点、考场安全保障不力,造成人员伤害的;

11.考场门不能按时打开,影响考试进程的;

12.试卷印刷质量不合格,影响考生答题的;

13.试卷装订、分装差错;影响考试工作的;

14.试卷供应不及时,影响考试进程的;

15.丢失试卷的;

16.泄露试题(试卷)信息的;

17.考试物品、资料供给不及时,影响考试工作的;

以上17条,其中第 条为一级违纪行为;其他各条为二级违纪行为。

(三)监考环节

1.未经考务部门批准,私自让他人代替监考的;

2.监考迟到的;

3.监考早退的;

4.监考缺席或擅自离开岗位的;

5.未佩带《监考证》进入考场的;

6.进入考场后,未关闭通信工具或者未将其信号置于静音位置;

7.未认真核查考生资格,造成本考场内有人替考的;

8.丢失试卷的;

9.纵容考生违纪作弊的;

10.因监考不严,造成考场大面积违纪作弊的;

11.给考生传递答案或替考生做题的;

12.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比如睡觉、看书(报)、聊天、注视窗外、接(拨)电话、收发短信等;

13.在考场内与考生发生直接冲突,影响考场秩序的;

14.考场记录不正确、不准确的;

15.试卷整理不规范的;

16.应当签名而未签名或者签名不规范的。

以上16条,其中第9.11条为重大违纪行为;第4.8条为一级违纪行为;第1.3.7.10.13条为二级违纪行为;其他各条为三级违纪(违规)行为。

(四)巡视环节

1.没有按时参加巡视工作的;

2.未佩带《巡视证》进入考点、考场的;

3.在巡视工作中,与监考员或考生发生直接冲突,影响考场秩序的;

4.巡视工作不认真,对考试中大面积的违纪作弊行为未察觉、未查处的;

5.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

以上5条,其中第4.5条为二级违纪行为;其他各条为三级违纪(违规)行为。

(五)阅卷与成绩管理环节

1.让不具备阅卷资格的人阅卷或者擅自变更阅卷人的;

2.应当流水阅卷而没有执行的;

3.随意更改试题答案或评分标准;

4.随意加分、减分或私自更改分数;

5.试卷记分、总分出现错误;

6.阅卷不签名;

7.阅卷签名不规范、不工整;

8.阅卷登分错误;

9.单科成绩评定错误;成绩录入错误;

10.试卷丢失;

11.试卷污染或乱序严重者;

12.未做试卷分析的;

13.试卷分析不认真的;

14.成绩报告不及时的;

15.没有按期完成阅卷任务的。

以上15条,其中第1.3.4.10条为一级违纪行为;第5.6.7.8.9.11.12条为二级违纪行为;其他各条为三级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对于不同等级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对于重大违纪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对于一级违纪行为,给予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对于二级违纪行为,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对于三级违纪(违规)行为,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或给予经济处罚。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

1.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责任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准确掌握违纪违规事实,分析其行为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处理。

2.对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贯彻“惩前毖后”、“教育为本”、“分级处理”、“以所在单位处理为主”的原则,对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理或处分。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1.处理违纪违规的考试工作人员,应首先令其写出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的主要内容有:(1)说明违纪事实;(2)检讨自己的思想和行为;(3)改正措施。

2.责任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应认真研究处理意见,作出正确的处理。

3.基层单位认为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需要上级单位(部门)作出处理的,应按组织程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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