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整体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与质量,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教务科研处组织开展此次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工作。
本学期仍采用“翻转校园” 手机APP评价,各位教师、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随时评学、评教。为做好本次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30日8:00—2021年12月13日12:00。
二、评价方法
登录“翻转校园”APP
学生期末综合评教→学生在“课程”界面点击【综合评价】进行评教
学生教学满意度→学生在【问卷调查】模块进行问卷填写评价
教师班级评学→教师在【教学评价】选择“班级评学”,输入教师个人姓名或工号,搜索后按照课程进行评学。
三、评价范围
1、评教范围为本学期所有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
2、本学期所有开课教师均需进行班级评学。
3、学习满意度调查为全体在校学生。
四、有关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同学和开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和完成评价工作。
2、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培训。各单位要组织专题教育,指导学生使用“翻转校园”APP进行综合评价的操作流程。
3、督促教师和学生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评价工作。
4、严格评价纪律。严格做好参与评教学生的个人信息、评教过程、评教结果的保密和管理工作,打消学生顾虑,引导学生积极、正确行使评教的权利。严禁由他人代评。
各学部(院)的综合评价工作由教科办组织实施;“翻转校园”评价结果由校督导室负责汇总。
五、注意事项
要求每一位教师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科研处联系。
教务科研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