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研处职责范围
教务科研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各项指示,牢固树立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的观念,开展教育创新和教学改革,增强服务意识,推进教学、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教学部分
贯彻执行学校决策,在教务科研处的指导下,做好学校教育思想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评估工作、教材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教学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抓好教学计划管理、学籍、考务、教学秩序、实习实训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1.制定学校本、专科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校性的教学改革;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
2.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负责全校的本、专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申报工作。
3.开展教学改革立项、教学奖励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督促检查各院(专)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评估,总结、交流和推广教学工作和教书育人的经验。
4.负责学籍管理。审查与发放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批和处理转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变动工作。
5.负责教学运行日常管理;负责草拟校历,编制教学执行计划、排课表、考试日程表,审批教师的调课、代课申请等有关教学工作。
6.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拟定本校教师到校外进修的年度计划,协同相关部门办理教师进修的管理工作。
7.组织制定实践(实验)教学计划、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计划,监控实践教学质量,建设实习基地,落实实习总体计划安排,并检查教学单位执行情况。
8.组织教务管理人员培训;搜集、处理并传递国内外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的信息。
9.组织全校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审查、经验交流、评估和对内供应与对外交流工作,并负责办理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部分
负责全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学术交流,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科学研究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科研工作要点。
2.负责编制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地厅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的申报、检查、验收,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与培育。
3.负责纵向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计划实施、经费管理、项目结题验收,负责横向科学研究项目的合同管理、计划实施、项目结题验收。
4.负责论文、著作、项目、专利等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报奖、登记、统计、审查、奖励、工作量的核算。
5.负责上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研创新团队/人才支持计划等科研平台/团队的申报、计划实施与结项验收,负责校级科研平台/团队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学院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开展的学术报告,教师参加的学术交流等活动登记审核工作。
7、负责学校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对外宣传学校科研工作动态,展示学校科研成果。
8、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教师与科研人员的学风建设工作、学术不端的查出纠正。
9、负责科学研究成果、科学研究文件以及其他科研文书等科研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