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转型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总结新生研讨课和高年级研讨课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研讨课申报,现将本学期研讨课结项工作与下学期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秋季学期研讨课结项工作安排
(一)2019年秋季学期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1.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目的、设计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研讨课方案设计及授课计划、课程考核要求(或考核方案)、平时成绩记录表(复印件即可)、学生成绩单、成绩分析报告等;
2.教师教学总结一份,必须与自己开设的研讨课相关,文体不限,字数不限。(提示:可以是对研讨课课程教学整体感悟、规律探讨,也可以是对某一个完整的教学案例的描述与点评);
3.其他资料。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如课堂照片、师生简言等)可一并提供,不做硬性要求。
(二)格式要求
结项材料A4双面打印,白布纹胶装,使用指定封面(见附件二)。
(三)提交要求
1.结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统一发送;
2.结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教务办留存,一份交至教务科研处。
3.请学院督导组以学院为单位提交2019年秋季学院开设的所有研讨课课程的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并附听课评议表复印件一份,交教务科研处备案,学院自行留存原件。
4.以上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周三)。
二、2020年春季学期研讨课立项工作安排
(一)课程开设要求
1.新生研讨课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拟在全校范围内开设30门左右的新生研讨课,继续作为素质拓展选修课。新生研讨课是“以问题为中心,引导新生转变学习观念、形成良好学习方法”的关于学习方法、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适应性训练的课程。授课形式均为小班讨论课,每门课选修人数为35人。开课时间初定于教学周第4-13周。考核方式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具体方式由主讲教师确定。
2.高年级研讨课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拟在全校范围内开设30门左右的高年级研讨课。课程形式分两类,一种是依托专业课和自然班级进行,按一定比例设计研讨环节,针对大学二年级以上(包括大学二年级)学生均可开设,课堂容量不超过50人,如果一名教师同时在多个自然班上课,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自然班作为研讨课班级;另一种是小班教学模式,每个班级容纳35名学生,总学时为20小时,学分为1学分,主要针对大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小班教学开课时间初定于教学周第4-13周。考核方式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具体方式由主讲教师确定。
(二)申报办法
1.累计开设3学期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的研讨课,予以免审。需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四、五)(一式一份)交学校备案。
2.开课次数少于3次或新开课教师,均需提交一份完整的教学设计方案,包括拟开设课程的名称、总学时数、可接收学生的人数、具体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授课计划进度表等。
3.请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汇总各单位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六),于2020年2月19日(周三)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课程。
三、教学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树立教育教学服务意识
教师树立“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教育理念,潜心研究教学,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与自身发展;教学管理人员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最好的服务,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高效、高质量地开展。
(二)规范教学管理
1.各教学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参与,并做好学生选课工作与开课时间、地点安排,特别是对大一新生进行宣传讲解。
2.各教学单位应督促教师圆满完成研讨课各项任务。组织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科研处要求的各项材料;学院(部)及时将因故调、停课情况上报教务科研处;组织教师按时参加教务科研处组织的各种座谈会、研讨会、教学观摩等活动,有事不能参加者需提前报给所在学院教务办或教研室,并由其进行书面请假。未按上述要求实行者,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酌情对所在单位扣分。
(三)改善教学条件
各学院依据开设的研讨课数目,安排符合研讨课特点的小教室,尽可能避免与其他课程冲突,保证研讨课能够在固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四)完善激励机制
各学院积极探索学院层面的激励机制,调动本单位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积极举办研讨课教学观摩、研讨等促进教师交流与学习的活动。
(五)研讨课的开设数量、质量与课程管理规范,将纳入教师个人及所在教学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教务管理系统、翻转校园等信息要与申报课程名称、学时等保持一致。
(六)在学校推优表彰活动中,对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教务部门将优先推荐。
教务科研处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