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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黄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时间:2020-03-11  作者:  点击:

黄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发挥实验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教学及课外科技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基础实验室应主要采取全面或预约等形式开放;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可采取部分实验内容开放、吸收学生参加科研课题或由学生自选题目等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

2.开放实验室应不断丰富开放内容,采取形式多样的开放形式,提高开放效果。开放实验内容要与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相结合,与课外科技活动、科研相结合,研究学科中的新技术、新方法。

3.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4.实验室开放时要确保安全。学院做好实验室开放后的安全管理,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规范操作、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

二、实验室开放类型

实验室开放要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

1.教师课题引导型:根据实验室条件,指导教师结合科研实践,设置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创新性实验,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2.学生课题引导型: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小发明、科技制作、毕业设计(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3.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演示等,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实验。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基本程序

1.实验室开放实行申报制。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每个实验室根据自身情况列出本实验室可开的实验项目及时间,在全院范围公布,以供学生选择、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各开放实验室根据报名学生人数决定是否开放,安排好具体开放时间、地点、实验课时等,第三周将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科研处实践教学科。

2.开放实验室应根据计划参加实验的人数、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仪器、材料等实验条件准备,并安排指导教师。实验前,指导教师负责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对学生开展实验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指导;在实验过程中,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创造性思维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参加实验学生的考勤工作;完成实验后,根据需要,就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考核,评出成绩,在学期结束前报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实验方案;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4.学期末,开放实验室应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际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做好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

(二)实验室开放的要求

1.项目学时及人数。每个实验项目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每个实验项目组学生不少于5人。

2.开放实验耗材及经费开支。每学期初实验室根据开放计划,做好所需低耗材料预算,经学院领导审核、教务科研处批准,向校产管理处提交低耗材料计划。校产管理处根据计划对实验室开放提供实验耗材支持。有经费支持的开放实验所需耗材从本项目经费中开支。

四、实验室开放的鼓励政策

1.鼓励和支持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开放实验指导工作,开放实验计入教学工作量,并且不受学校规定工作量上限的限制。

2.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毕业设计、教师科研等有相应经费(指导工作量)支持的项目,指导教师不再计入实验室开放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办法依据相关制度单独计算。

3.无项目经费(指导工作量)支持的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课时工作量系数按1.0计算。

4.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开放期间,必须全程在岗,负责安全及管理等工作,其工作量补助参照《黄河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补助计算办法。

5.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放项目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评奖;在申报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上优先给予支持。

6.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核合格后所取得的实践性课程学分,按《黄河科技学院创新创业选修课程学分转换实施办法》办理。

五、附则

1.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科研处。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黄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办法》(院〔2008〕19号)自行废止。

附件1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计划汇总表.docx

附件3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际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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