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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黄河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时间:2022-03-11  作者:  点击:

为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1.实验内容的综合性:实验内容的综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旨在培养学生对知识的综合能力和对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综合性实验内容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涉及某一课程多个章节的知识点;(2)涉及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3)多项实验内容的综合。

    2.实验方法的多元性:即在同一个实验中,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实验方法完成,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方法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此类实验可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视为综合性实验。

    3.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此类实验也可根据各学科的实际情况视为综合性实验。

    4.人才培养的综合性: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运用,达到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一种探索性的实验,要求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等。设计性实验可以采取如下形式:①教师给定题目,学生自定实验方案、实验步骤、自选(或自行设计、制作)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②学生自定题目,并独立完成从查阅资料、拟定实验方案到完成实验的全过程。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原则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特点和学生知识、能力,选择一些灵活性较大,学生发挥余地较大的内容进行设置。

2.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一门课程所开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原则上不少于1项。要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和水平。

3.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结合本实验室现有条件,综合考虑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学生的实验报告按照规范格式进行(附件1)。

5.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一般应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总学时不变、压缩原演示性或验证性实验学时的前提下开设。

三、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相关要求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程序

1.对已开展、已建立实验方案、有较完整评价机制的项目可适当简化申报程序,所在学院实验中心负责统计。

2.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由各院、系相关实验课程负责人申报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申请(附件2)。

3.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填写《黄河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附件3);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汇总表(附件4)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科研处实践教学科备案。《项目申请表》及《项目认定表》等材料由学院保管,教务科研处不定期检查。

(二)实验教学管理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实验特点的不同,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性实验提前向学生布置任务,学生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在实验之前的课余时间完成。学生根据实验任务,确定实验方案,或根据规定的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学生拟定的设计性实验的实验方案或实验步骤,以各院(系)统一的格式,写成书面方案(实验步骤),其内容应包括文献查阅(综述)、理论分析或研究、实验方案(目的、设备、方法、步骤等)。书面方案(实验步骤)应经过指导教师审查同意。

2.学生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要求:除一般实验报告的基本内容外,综合性实验报告要重点突出对实验现象、问题和结果的分析,总结自己的收获、体会和建议;设计性实验报告应重点突出对实验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实验方案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分析,对实验方案的修正等情况的阐述,对实验结果和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总结自己的收获和体会。

   3.实验成绩。综合性实验:实验准备及实验操作占50-70%,其它部分占30-50%;设计性实验:实验设计(方案制订)占40%;实验准备及实验操作占30%,其它部分占30%;以小组或团队完成的实验,应由指导教师按工作的能力和实绩,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4.各学院负责对开设课程涉及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验收,并整理保存好相关材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方案、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实验总结等。

5.教务科研处和校、院两级督导将对学院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量计算办法

1.通过认定并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系数:授课课程系数为1.0。

2.每一门实验课程中,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学时占该门实验课的总学时数达到50%及以上,则该门实验课的所有授课课程系数都为1.0;低于50%,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系数为1.0,其余实验课程系数不变。

例如:

实验课程名称

总学时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学时

验证性

实验学时

课程系数

工作量

人体解剖实验

36

≥18

≤18

1.0 

36*1.0=36

36

10

26

1.0和0.8

10*1.0+26*0.8=30.8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科研处,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docx

附件2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docx

 


教务科:88856051   教研科:88856039   实践教学科:88856037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8885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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