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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项目

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0-06-06  作者:  点击: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办高[2016]240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突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总体目标

    围绕河南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规划,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课堂教学、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竞赛、创业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的有效对接,持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探索适用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的模式和路径,加快培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立足地方,辐射全省,力争把我校建设成为地方乃至全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分工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科研处、校产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各院(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积极做好本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导和推荐工作。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

1.教务科研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验收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

2.校产管理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用仪器设备管

理、调配、低值易耗品采购供应等;

3.财务处负责配套资金的拨付及项目经费的管理;

4.学生处、校团委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鼓励学生参加项目;负责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请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黄河科技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申报时应填写《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二级学院对本院学生的申请课题进行初选后,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选名单和申请材料。

2.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创新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每个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配备1-2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还需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

4.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在公示的15日内,对项目无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通过复审者,确立为“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运行

1.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中所写任务,对项目的实施按要求做出详细的进度计划。

3.学校和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建立研究进展记录机制。

4.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导师只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创新团队或学生个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实验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

(三)中期检查

1.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应按要求提交《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学校采取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学生和指导教师座谈会、研讨会进行经验交流或成果展示。

2.中期检查是按照“项目申请书”所列的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学院指导小组应根据项目组提交的原始记录材料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并给出恰当的评价、改进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院指导小组要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通知执行。

(四)结题与验收

1.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结题时除提交《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外,还应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原始材料(调查问卷、研究日志、实验记录及数据等);形成实验成果的,应将完成的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软件等各项成果支撑材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

2.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结题终审,专家组以“项目申请书”为主要依据,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终审意见。结题终审时,项目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

3.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果展示,并按年度将验收结果报上级领导部门。

(五)项目变更

项目在立项后原则上不准许变更。但在研究工作中,因特殊情况如减少、变更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变动、提前或推迟结题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的内容及原因。指导教师和学院指导小组须对变更报告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指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到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准许变更。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包括地方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自筹配套经费两部分,学校制定本校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自筹配套项目经费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耗材、实验用品、样品测试、制作费、资料费、文印费以及相关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关的支出。未经批准,不得用于新增仪器设备购置。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项目经费由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由项目组按计划支出。

    七、政策保障

    1.学校为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国家级项目计100个标准学时,省级资助项目计50个标准学时,校级资助项目计20个标准学时。如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立项,就高一项计算。

    2.设立学生创新奖励学分。对于申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可计一定学分,并替代专业任意选修课的学分。所替代课程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报教务科研处审核认定。

    3.学校建立公开监督机制,跟踪各类项目实施管理,特别是创新实践项目,及时检查项目运行情况,督促项目实施,防范潜在风险。

    4.学院及指导教师在创新创业训练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如违反管理要求,截留、挪用学生项目经费,将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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