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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创项目

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0-06-18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突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实施目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或团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三、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计划内容详见《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院政〔2016〕69号)》。

四、组织管理与保障机制

1.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分层立项管理机制。

2.校级项目为资助性项目,有一定经费资助;院级项目为指导性项目,无经费资助,可申请进行校级项目鉴定,通过校级鉴定可按照校级项目标准进行经费奖补资助,并颁发校级结项证书。

    3.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务科研处管理职能是:

(1)负责组织校级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和提出的奖励建议,审核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获得创新学分和其它奖励。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创新研究交流活动,为学生在创新研究过程交流各种信息提供机会。

    4.各学院指定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学院职责是:

1)成立院级专家组,负责对院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以及项目结题验收。

2)根据学生需要帮助学生选聘指导教师,组织有关实验室为学生创新课题提供器材、场地和服务。

 5.学校根据需要搭建各类支持平台,所有实验室面向项目组成员开放,免费提供实验仪器设备。

五、项目申报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项目申报批次为每年二批,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项目执行时限为一年。

3.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3~5人。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院系、专业、年级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4.项目申请人可以邀请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选题进行把关,并对研究过程进行指导,教师参与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5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拟定,也可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共同拟定。课题主要来源于: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2)教师科研项目中,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子课题。

(3)由学生自主寻找的感兴趣的具有研究价值和研究意义的课题。

六、项目评审

1.每学期初学生在选题、文献调研等基础上,设计研究方案,填写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报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2.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初选,并向学校推荐校级项目候选名单。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项目组进行课题申请答辩和评审,确定拟入选项目,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4.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和建议修改《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5.学校专家组审阅后,确定立项项目。

七、项目实施

1.项目批准立项后,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下开展研究,并及时进行总结。

2.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研究报告。中期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研究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3.在研究工作中,如涉及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提前或推迟结题、因无法克服原因终止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校审核批准。

4.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检查,对中期研究报告进行抽样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将予终止。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并且削减所在学院下年度申报项目数量。

八、项目验收

1.每学期学校均组织项目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立项一学期或一年后申请进行项目验收,负责人毕业前一个学期期末之前完成,并由负责人提交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2.校级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体会、收获、建议等。

3.学校组织专家组审议项目总结报告、作品操作演示等,进行结题答辩,认定研究成果,评选优秀项目。校级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院级项目由学院组织验收。

4.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作为学校固定资产按规定办理手续。

5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九、经费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耗材、实验用品、样品测试、制作费、资料费、文印费以及相关调研、学术交流、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关的支出。未经批准,不得用于新增仪器设备购置。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项目经费由学校设立专门帐户,由项目组按计划支出。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使用资助经费。

十、政策保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校级项目可获得1个课外实践学分。

2. 校级优秀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学院给予表彰与奖励。

4.通过校级验收合格的项目,为指导教师计20个标准学时,同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对获奖教师给予表彰及奖励。

十一、附则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养成良好的学风。对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不得再次申请项目。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院政〔2011〕41号 )》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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