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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31  作者:  点击:

各学部(院):

为切实做好2025年毕业生的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依据学部(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和《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17〕1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部(院)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创新学分认定

1.认定对象

2025年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

2.申请和认定时间

4月1日—4月27日

3.日程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4月1日—4月8日。通知学生收集、整理自己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在翻转校园的创新学分模块登录申请,上传证书扫描件;原件学部(院)审核,申请流程见《学生端——创新学分线上申请流程》(附件1)。

(2)学部(院)审核:4月9日—20日。创新学分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学部(院)创新领导小组根据《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试行)》(附件2),对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证件一一进行审核,审核流程按照《学部(院)管理员端——线上审核创新学分流程》(附件3),对筛查出来的假证和不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的证件,线上审核为“不通过”。

(3)4月21日—27日,学部(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教育教学中心将按专业、按比例对学生证件进行抽查。

(4)4月29日—30日,教育教学中心将无异议的学分认定结果导入教务系统。

4.注意事项

(1)创新学分申请4月8日截止后,不再接收,请各学部(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按时线上申请。

(2)各学部(院)要严格按照“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试行)”认真审核,不能认定的证书或项目一律审核为“不通过”,若教育教学中心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认真审核现象,将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严肃处理。希望各单位按照安排开展工作,确保2025年毕业生创新学分按时录入教务系统。

二、毕业生考核成绩录入

5月15日前,完成2025年专科毕业生(含往届重修学生)所有成绩录入;6月初前,完成2025年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含往届重修学生)所有成绩录入。

三、毕业资格审核

1.毕业生名单核准

(1)核准2025年应届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名单

根据学籍信息,核对2025年应届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名单,确保教务系统与学信网上的学生信息一致,准确无遗漏。

(2)核准往届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未毕业学生名单

根据当年毕业生名单,核准2023年和2024年的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未毕业学生名单,确保无遗漏。

(3)核准辅修毕业生学生名单

辅修教学单位核准2025年应届毕业生名单和往届符合条件的未毕业学生名单,确保信息无误。

4月底前,完成以上毕业生名单核准工作。

2.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5月中旬,各学部(院)完成2025年(含往届生)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审核方法见附件4),并将审核后的《黄河科技学院2025年××学部(院)专科毕业生名单》(附件6)和《黄河科技学院2025年××学部(院)专科毕业生人数统计表》(附件7),经部(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育教学中心。

同时,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学部(院)进行公示。

3.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6月初,各学部(院)完成2025年本科(含专升本、往届生)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审核方法见附件5),并将审核后的《黄河科技学院2025年××学部(院)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附件8)和《黄河科技学院2025年××学部(院)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毕业率及学士学位授予率统计表》(附件9),经部(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育教学中心。

同时,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毕业审核结果,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学部(院)进行公示。

4.毕业生成绩单打印

6月中下旬,学部(院)打印毕业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交档案馆),到教育教学中心盖章。

四、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应根据《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

2.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应于6月初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审议和评定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将《黄河科技学院2025年××学部(院)本科(含专升本)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附件8)、《黄河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附件10)和《黄河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11)报学校学位办公室。

3.各学部(院)对拟毕业和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五、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说明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河南省高等学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精神,从2023年开始,辅修学士学位证书与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二证合一,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

2.因学位证书二证合一,辅修学位与主修学位必须同时获得,方可在学位证书上同时注明主修和辅修学位的学位信息。

3.若学生毕业时主修学位取得授予资格,辅修学位未达到授予条件,学位证书只注明主修学位信息;学位证书授予后,辅修无法再通过课程重修、毕业论文二次答辩等获得辅修学分,即使获得辅修学分均为无效学分,学位证书无法增加辅修学位信息。

4.若学生毕业时主修学位未取得授予资格,无论辅修学位是否达到条件,均不授予辅修学位。

5.辅修所有课程全部合格,且辅修课程补考学分不超过9学分,是取得辅修学位的基本条件,最终能否取得辅修学位需结合上面2—4条。

请各学部(院)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对于不能毕业或不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各学部(院)依据学部(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和《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院政〔2017〕133号)文件标准,再次认真复核,最终认定结果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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