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切实做好2026年毕业生的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依据学部(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和《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黄科大发〔2025〕4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部(院)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创新学分认定
1.认定对象
2026年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
2.申请和认定时间
4月1日—27日
3.日程安排
(1)学生网上申请时间:4月1日—8日。通知学生收集、整理自己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在翻转校园的创新学分模块登录申请,上传证书扫描件;原件学部(院)审核,申请流程见《学生端——创新学分线上申请流程》(附件1)。
(2)学部(院)审核:4月9日—19日。创新学分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学部(院)创新领导小组根据《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附件2),对学生申请创新学分的证件一一进行审核,审核流程按照《学部(院)管理员端——线上审核创新学分流程》(附件3),对筛查出来的假证和不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的证件,线上审核为“不通过”。
(3)4月20日—26日,学部(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教育教学中心将按专业、按比例对学生证件进行抽查。
(4)4月27日—30日,教育教学中心将无异议的学分认定结果导入教务系统。
4.注意事项
(1)创新学分申请4月8日截止后,不再接收,请各学部(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按时线上申请。
(2)各学部(院)要严格按照“创新性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标准草案(试行)”认真审核,不能认定的证书或项目一律审核为“不通过”,若教育教学中心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认真审核现象,将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严肃处理。希望各单位按照安排开展工作,确保2026年毕业生创新学分按时录入教务系统。
二、毕业生课程考核成绩录入
5月17日前,完成2026年专科毕业生(含往届重修学生)所有成绩录入;5月31日前,完成2026年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含往届重修学生)所有成绩录入。
三、毕业资格审核
1.毕业生名单核准
(1)核准2026年应届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名单
根据学籍信息,核对2026年应届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名单,确保教务系统与学信网上的学生信息一致,准确无遗漏。
(2)核准往届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未毕业学生名单
根据当年毕业生名单,核准2024年和2025年的本科(含专升本)、专科未毕业学生名单,确保无遗漏。
(3)核准辅修毕业生学生名单
辅修教学单位核准2026年应届毕业生名单和往届符合条件的未毕业学生名单,确保信息无误。
4月底前,完成以上毕业生名单核准工作。
2.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5月20日,各学部(院)完成2026年(含往届生)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审核方法见附件4),并将审核后的《黄河科技学院2026年××学部(院)专科毕业生名单》(附件6)和《黄河科技学院2026年××学部(院)专科毕业生人数统计表》(附件7),经部(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育教学中心。
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应在学部(院)进行公示。同时,对不毕业的学生,由学部(院)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经学生本人对不毕业结果签字确认,签字后的《黄河科技学院2026年××学部(院)专科不毕业学生签字确认表》(附件8)报教育教学中心。
3.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
6月2日前,各学部(院)完成2026年本科(含专升本、往届生)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审核方法见附件5),并将审核后的《黄河科技学院2026年××学部(院)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附件9)和《黄河科技学院2026年××学部(院)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毕业率及学士学位授予率统计表》(附件10),经部(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育教学中心。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毕业审核结果应在学部(院)进行公示。
4.毕业生成绩单打印
6月20日前,学部(院)打印毕业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交档案馆),到教育教学中心盖章。
四、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应根据《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
2.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应于6月初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审议和评定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将《黄河科技学院2026年××学部(院)本科(含专升本)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附件9)、《黄河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附件11)、《黄河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12)和《黄河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签到表》(附件13)报学校学位办公室。
3.各学部(院)对拟毕业和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根据《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各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复核,提出拟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告知学位申请人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经学生本人对拟不授予结果签字确认,学生签字后的《黄河科技学院2026年××学部(院)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签字确认表》(附件14)报教育教学中心。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议、表决,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对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部(院)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经学生本人对不授予结果签字确认,学生签字后的《黄河科技学院2026年××学部(院)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附件15)报教育教学中心。
6.学生对答辩评委小组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论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学部(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学术复核。
学生对不授予其学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学部(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学位复核。
五、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说明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河南省高等学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精神,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
2.因学位证书二证合一,辅修学位与主修学位必须同时获得,方可在学位证书上同时注明主修和辅修学位的学位信息。
3.若学生毕业时符合主修学位授予资格,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予条件,学位证书不注明辅修学位信息;辅修学位证书授予后,学位证书不能再增加辅修学位信息。
4.若学生毕业时主修学位未取得授予资格,无论辅修学位是否达到授予条件,均不授予辅修学位。
5.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全部合格,且辅修课程补考学分不超过17学分,是取得辅修学位的基本条件,最终能否取得辅修学位需结合上面2—4条。
请各学部(院)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对于不符合毕业条件或不符合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各学部(院)依据学部(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黄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黄科大发〔2025〕47号)、《黄河科技学院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黄科大发〔2025〕53号)相关要求,再次认真复核,最终认定结果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安全稳定。